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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隱私! 憲法法庭:對嫌犯強制採尿違憲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員警逮捕毒犯,都會將人帶回警局驗尿,但一名陳姓男子10年前吸毒被妻舉報,因為拒絕採尿,憋了9小時沒上廁所,被警察押到醫院插導尿管採尿,讓他不服氣,指控警察違反法定程序,讓他生殖器極度疼痛,憲法法庭昨(14)日宣判,認為規定不符合正當法律原則,牴觸憲法。

員警將男子帶回警局,準備驗尿,因為在他身上搜到安非他命和吸食器,男子只能乖乖就範,但10年前,一名陳姓男子被妻子舉報吸毒,卻拒絕驗尿,憋尿長達9小時,警方請示檢察官後,將陳男押到醫院用尿管導尿,結果驗出有吸食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陳姓男子不服認為強制採尿,讓他生殖器極度疼痛,甚至血尿,指控警察違反法定程序。

對此,憲法法庭昨日宣判,侵入性採尿嚴重侵犯隱私權,可能造成精神上的屈辱感和心靈創傷,不符合憲法正當程序原則要求,判決並訂定2年落日條款,警政署已經通令各警察機關遵循判決辦理。警政署也說明,如果情況緊急,員警要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尿,24小時內要陳報檢察官許可,如果檢察官不允許,要在3天內撤銷,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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