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權之虞 立院二讀通過: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朝野立委今(24)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進行表決攻防。   圖:張良一/攝
朝野立委今(24)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進行表決攻防。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24)日院會持續排審藍白兩黨再修正動議版本「國會改革」法案,上午通過民進黨極力反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增訂「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換言之,只要會議主席不同意,你就不能請律師!

立法院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民進黨團延續21日院會主張,利用登記發言及案海戰術拖延議程,但藍、白兩黨持續在每一個條文一名立委發言後,利用「停止討論」沒收發言,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也批評「沒有討論、沒有民主」,更痛斥韓國瑜閹割發言權,成為3分鐘院長「韓三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表決時,韓國瑜宣布,在場111人,贊成60人,贊成多數二讀通過。之後,持續進行第五十條之三、第五十條之四、第五十條之五進行審查,經韓國瑜宣告,藍白黨團退回再修正動議,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但是,五十條之三、第五十條之四、第五十條之五都是「不予增訂」。

沈伯洋批評,第五十條之二是關於在詢問程序是否可請律師,請律師是一般民眾的權利,但條文是訂定能否請律師將由主席決定,也等於就是由韓國瑜決定,在聽證權的條文也是如此規定。

他接著說,藍白的「國會改革」版本就是完全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因為民眾被叫來問話會緊張,請律師會有安定的效果,但藍白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但這樣寫又太過分,所以寫成可讓你有律師,但必須經過主席同意,這就是典型「偽君子」才寫得出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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