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恐使被保險人權益受損 藍黨團籲納介入權

立院國民黨團今召開「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刻不容緩!」記者會。(蔡宗穎攝)
立院國民黨團今召開「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刻不容緩!」記者會。(蔡宗穎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召開「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刻不容緩!」記者會,針對最高法院2022年發布裁定後,認為人壽保險契約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卻導致執行法院負擔增加、債務與保單金額不成比例、動搖保險制度造成弱勢者權益無法受保障,呼籲司法相關單位釐清可作為標的險種,並納入「受益人介入權」。

最高法院2022年針對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針對請求清償債務的強制執行做出裁定,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藏付解約金予債權人。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指出,裁定一出,保單遭強制執行量大增。執行法院2019年新收案件量件數是146萬3648件,去年卻已經高達193萬1005件,增加了46萬7357件成長幅度高達31.93%。而近年司法工作人員作量暴增,累壞身體,過去在司法委員會也才開過如何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的專案報告。

林思銘批評,諷刺的是才呼籲要降低司法人員負擔,本裁定卻造成案量暴增,保險公司電話申訴不斷,在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方面也因為保單被解除失去保障,淪為三輸局面。雖然司法院專案報告指出,已經在案量為大的台北與士林地院新增7、8名人力,但仍無法負擔暴增的數十萬案件數,形式上增加人力只是治標不本作法。

林思銘擔憂,保險真正的意義在於風險控管,以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生存,然而有些債務人積欠銀行債務高,保單價值卻微乎其微,遭到強制執行的結果不成比例,不考量債權大小直接強制執行對被保險人而言是極大傷害,呼籲司法院就該大裁定中所稱「必要時」做出指引。

林思銘也指出,因為該裁定僅針對壽險,然而金管會報告卻發現實則已經波及到健康險、傷害險等,因此希望金管會保險局針對「保險法」做出修正,明定各類型保險契約是否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立委鄭正鈐指出,根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到的債務人投保資料,近14個月來的查詢案件量高達23萬件,導致他們若提供會引來債務人申訴,不提供又引來債權人不滿。保單中存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方,要如何負擔權責不清楚,而強制執行是只有價值準備金還是包含解約金也都尚待釐清。

鄭正鈐呼籲,司法院、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等共同制定具體標準,兼顧債權人、債務人與利害關係人權益,同時設定一定金額限制,避免案量暴漲或是波及弱勢族群,同時也希望增訂「受益人介入權」,或是讓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人同意,由其代為清償,避免保單被強制執行後損及他們權益。

立委羅廷瑋指出,法務部行政函示曾指出,社會補助救助、社會福利津貼不得作為抵押、抵銷或供擔保及強制執行標的,希望藉此例子比照。

立委羅智強表示,本裁定造成保險制度的社會安全功能受到動搖、大幅增加法院案件、更部合比例侵害弱勢者權益,呼籲相關政策制定上考量保單時間、金額與種類、更重要的是納入受益人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