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心溫馨」未隨規調整不利保戶 金管會罰遠雄人壽60萬

金管會今(27)日晚間公告對遠雄人壽的裁罰,該公司因保單條款未隨法令修正而調整、未落實檢視法令遵循事項,以致於保單條款內容不利保戶,被金管會開罰60萬元。

金管會公告的裁罰內容指出,金管會前(2022)年3月29日修正發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新增第20條第3項規定,個人健康保險及個人傷害保險商品,調整有效契約或續保費率者,保險公司應於新費率計收保險費時點之3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不過,遠雄人壽並未按照金管會規定的期限,調整現售商品「心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心溫馨的保險單條款第7條,有關續期保險費的約定,仍然是「…,經揭露後將新費率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之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換言之,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須在3個月前通知保戶,遠壽卻還是停留在2個月前。

裁罰內容並指出,遠雄人壽在2022年10月24日召開2022年上半年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小組會議,檢視法令遵循事項時,也沒有做必要的調整,以致保險單條款內容有低於法令要求而不利保戶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根據規定,保險商品銷售後,保險業者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相關法令遵循及應採行因應措施,並作必要的調整修正。

另外,因法令變動而需要配合修正保險商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保險業者應於法令修正發布生效日起45個工作日內,修正保險商品。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違規的事實明確,核處罰鍰60萬元。遠壽如果不服,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金管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過,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的提起並不停止金管會行政處分的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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