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意外險 先釐清事故定義

工商時報【王克庭】 現在人人幾乎都有保意外險,卻往往在事故發生後才發現不理賠的惱人情況。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民眾普遍認為「意料之外的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就應該獲賠保險理賠金,但事實上意外險的保單條款所定義的「意外事故」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且保險公司須探究主力近因(即意外事件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才能決定該事故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如先前北捷事件為例,此事件之被害人如有投保意外險,便符合意外事故理賠定義可獲得理賠。 再以近年來常見民眾飲酒過量後不幸離世之事件為例,事故往往發生的很突然,看似一場意外,但其主力近因常屬於心血管疾病或是相關併發症導致之身故案例,不符合意外險契約條款中對於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屬於自發性疾病導致身故,因此受益人將無法獲賠意外身故理賠金。 林元輝進一步說明,有不少民眾以為投保意外險後,保險公司有責對被保險人酒後駕車意外身故之案件理賠,但林元輝表示,為維護公序良俗立場,意外險的契約均約定「當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而肇事身故時」保險公司不須付理賠責任,因此建議民眾還是委由他人開車,避免酒後車禍肇事之情事發生。 有鑑於意外險的理賠範圍較受侷限,林元輝建議,如果經濟許可,建議還是盡早補足壽險及醫療險等完整的人身保障規劃,使保險發揮風險移轉之實質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