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貸款遲未還 保單恐失效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保單貸款未及時還本息,保單恐失效。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消費者,保單貸款的本息若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會在前30天通知保戶趕快還款,但若超過期限仍未還款,保單就立即失效,屆時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理賠。 保險局表示,曾有保戶在投保壽險保單後,向壽險公司辦理保單貸款,借款的本金加計利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壽險公司依規定在超過日前30天,依保單約定的地址寄出書面停效通,但這位保戶仍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導致保單停效,後來發生保險事故,壽險公司也無法理賠。 保險局指出,近期不少壽險公司都推出各式保單貸款優惠利率,提供保戶短期資金籌措的管道,保戶在動用前應先閱讀保單貸款的約定書,了解可能衍生的利息負擔及權利義務,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保險局提醒,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保險公司依自家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等因素訂定,所以各公司的保單借款利率並不相同,保戶可以事先查閱壽險公會公告的各公司保單借款利率。 保險局表示,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9條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保險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若被保險人在借款期間且保險契約尚未停效下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在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的保單貸款本息後,再給付給受益人,也就是說保單的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保險局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在借款期間應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