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涉虐死一歲男童求交保 法院裁定續押禁見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一歲男童遭起訴,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劉姓保母翻供僅認部分犯行,哽咽致歉沒救活男童,其妹不認罪,均請求交保。法官庭末諭知,兩人續押並禁見;依照檢察官請求,在押票上註記,請看守所注意兩人之間有無透過獄友帶話溝通。

圖為檢察官3月21日下午提訊在押劉姓保母(左2),晚間問訊結束後還押,劉姓保母在法警移送下步行上警備車。(中央社資料照)
圖為檢察官3月21日下午提訊在押劉姓保母(左2),晚間問訊結束後還押,劉姓保母在法警移送下步行上警備車。(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兩人犯行,甚至每天只供一餐等,導致男童因身體衰弱感染肺炎,直到民國112年12月24日凌晨發現男童無意識,經送醫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將劉姓保母姊妹起訴,並將兩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聽取兩人供訴及檢辯意見,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法官問劉姓保母,對於是否繼續羈押有何意見。劉姓保母哽咽說了3次對不起,自我反省時,腦中畫面都是她對孩子CPR急救,很難過沒救活孩子,她會配合司法審判,得到應有處罰,不會逃亡,也不會串供,請求能交保回家。

檢察官表示,看著本案資料,一邊生氣、一邊哭泣,生氣的是劉姓保母施虐手段,令人髮指且人神共憤,哭泣的是被害人是沒有反抗力的幼童。檢察官斥責,劉姓保母在上次偵查庭是全部認罪坦承犯行,但現在卻是在重要犯罪事實改口翻供,可見沒有悔意,她不但跟家人串證,並急於刪除手機裡頭,與妹妹討論如何虐待被害人的通訊內容,她的丈夫會開船、女兒在中國大陸工作,有資力及逃亡可能,所犯罪名為重罪,請求繼續羈押。

劉姓保母的妹妹則否認犯罪,她表示,和姊姊分別照顧不同孩子,且托育地也不同,她沒有綁、打過或餵食過被害人,平時是姊姊臨時外出半個小時,她幫忙看照孩子,有次姊姊叫她看照被害人,被害人已被綁著放在洗澡盆,連續兩次因身體不平衡倒下來,她去扶正,第三次她就將被害人鬆綁,抱到客廳地墊陪著睡;另有一次不小心指甲刮傷被害人。請求法官讓她交保回家。

檢察官表示,劉姓保母姊妹的家人住同棟或隔壁棟,家人曾討論兩人被羈押的事情,兩人的對話顯示,妹妹看到被害人受虐照片,竟嘲笑「過太爽了」「要繼續打」,還提到一天一餐就好,不要給被害人吃太多,會有太多排泄物,依據家中外籍看護證稱,姊妹是看管被害人,需像軍人姿勢罰站,如果被害人動,就用眼神制止,讓被害人害怕。

檢察官說,妹妹把罪責都推給姊姊,依照社會局資料,她們是一起照顧本案被害人,且某新聞主播為找保母曾到她們家,她們也向主播表示,她們會一起照顧孩子。妹妹在看守所不安分,涉嫌透過獄友帶話給姊姊,這涉及串供,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法官庭末諭知,劉姓保母姊妹否認犯行,姊姊要求外籍看護不要亂講話、刪除手機內容,與家人串供,涉脫免刑責,女兒在國外工作,也有逃亡之虞,在案件起訴後,力求勾串共犯,以脫免罪責動機更加強烈,又涉犯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罪即有較高逃亡可能。

法官指出,兩人犯行造成被害人在世時深處痛苦無助恐懼中,最後導致死亡,在確保審理程序遂行的公益,權衡其人身自由的法益,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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