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巧立名目收費 將撤照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托育糾紛時有所聞,桃園市社會局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明定除延長托育費用、節慶獎金禮品及副食品外,保母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如冷氣、散步等雜費,違者限期未改可開罰6千到3萬元、甚至撤照,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要慎選並簽約才有保障。 桃園市制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明定除了托育費用是「應收項目」,「得收項目」是延長托育費、節慶獎金或禮品、副食品3大項外,其他費用保母都不能巧立名目另外收取。 消保官彭新澍說,最常發生的托嬰糾紛,像是父母加班造成延時托育費用如何計算、逢年過節要不要給保母禮金或禮品等,這些應該在簽立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時明確登載,至於開冷氣額外增加的電費、幫忙洗澡的材料工錢、帶去公園玩耍散步、添購的嬰兒床或大電視等,都是托育服務的基本內容,不能轉嫁給家長,契約範本可上網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