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致死案 社家署提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防漏接
一歲男童疑似在待出養期間,遭保母與其妹凌虐致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昨天提出六點改善方向,包含全面清查三歲以下由保母照顧的待出養童等,並將於3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
社家署指出,孩童出養須經法官審理,常歷時一年以上,但換保母照顧作法待商榷,將更緊密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盼不再漏接。
北市一名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大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續經台北市社會局了解,這是新北市社會局個案,因男童先前由兒盟辦理出養,出養前無親屬可以照顧男童,兒福聯盟委託合作保母照顧。兒盟董事長林志嘉昨天公開致歉,「沒有阻止這件事情發生就是我們的錯」,將開會檢討收出養過程可補強的地方,也將增加訪視頻率。
社家署六項策進作為中,包含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三歲兒童發展。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是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的子計畫,參與醫師收案來源可分為兩種,一般收案由醫師自行決定,指定收案則是政府指定,通常是高風險家庭的孩子。
她說,當地方社會局評估認為孩子需要照護,就可以把名單提供給衛生局以協助媒合安排指定收案,目前查詢幼兒專責醫師收案系統,沒有找到這名受虐致死男童的資料,原因還是要回歸地方當時的評估;儘管指定收案標準保留彈性給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但未來盼讓社政跟衛政更加緊密結合,不再漏接。
根據社家署統計,全台共8家、12處收出養機構,統計到去年底,國內共有468個孩子還在等待出養。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說明,法令規定,收出養除需花約半年以上時間媒合國內收養人,並試養、觀察孩子適應與被照顧情形,還須交由法官審理,這期間可能需花八個月時間,且若遇到案情複雜、難找到孩子生父母親自說明是否自願出養,都可能再延長。等待收養期間,若親屬無法照顧個案單位會依個案情況,尋求機構、寄養家庭或保母等合適照顧管道,並須定期訪視追蹤,不過過去多是由出養機構自行找簽約的合格保母。
社家署表示,已召開專案會議,針對本案在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三面向進行檢討;並已安排3月15日召開檢討會議,會中亦將請兒福聯盟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
至於網路流傳,男童原本的保母有意持續照顧,但因進行出養而轉換保母,張美美說,若原本保母照顧得很好,是否一定要轉換也有待商榷,3月15日將在會上就此提出討論。張美美也指出,過去收出養法規中,多是規範流程與相關機構資格,沒有相關罰則,也將在15日檢討會議上一併討論。
社家署六點改善方向包括:
第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
第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對媒體說明,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應加強資助家庭,提供就業、托育媒合;若家庭符合福利身分,應協助申請補助,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是否需要開拓其他福利,幫助孩子長大。
第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地方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
第四、強化保母督導及管理機制,對於待收養期間全日送托的三歲以下兒童,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張美美說,將要求全面清查納管,加強訪視保母照顧狀況與動機,並因應待出養孩子在行為上可能有狀況,同時加強保母訓練課程。
第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敏感度及訓練。
第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三歲兒童發展,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將強化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提供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即可立即介入。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