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餘稅還在 工商界不開心

中國時報【劉懿慧、王玉樹、洪凱音╱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公布全民稅改方案,為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的稅負,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部分,保留盈餘稅由現行10%降到5%,同時將營所稅由17%上調至20%。許虞哲表示,調整後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具競爭力。不過,工商團體負責人直言,並沒有討好到企業!因為懲罰企業的「保留盈餘稅」還在。

此次並廢除實施逾19年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課稅方式分為甲、乙兩案,甲案為股利所得37%定率免稅,其餘63%併入綜所稅計算。內外資的稅負差異將從16.08%縮小至3.36%,估一年造成59億元稅損。

乙案即「合併計稅」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選一。前者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給予8.5%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較適用於一般小股民;後者為單一稅率26%,採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內外資的稅負差異將縮小至4%,預估一年造成69億元稅損。

為縮小內外資稅負差距,也將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從現行20%調升至21%,並取消外資股東抵稅規定。內外資差距將由過去10幾趴大降為3∼4%。

對於保留盈餘課稅10%減半為5%,台塑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不會滿意」。他說,為何要保留盈餘,為的就是要投資或擴充,這憑甚麼課走,連國外都沒有這樣。「應該降為0」。

至於營所稅從17%增加到20%,陳寶郎以台塑化去年稅前盈餘905億舉例,就要多繳28億稅金。你看美國總統川普為了吸引資金留在國內,都在調降營所稅,我們卻相反提高。

台玻董事長林伯豐更是重話怒批:「越改越差,不如不改」。營所稅調高到20%,是打擊企業留在台灣意願,不利投資環境。對保留盈餘課稅,等於是「企業懲罰稅」,這樣公司不能投資壯大自己,這些人(政府)怎麼對得起台灣經濟發展,根本是台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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