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餘 另案評估投資抵稅

工商時報【劉懿慧、呂雪彗╱台北報導】 即將出爐的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企業界較有意見是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要訂出條件,使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未分配盈餘免稅或更低稅率,就不應在所得稅法上訂定,而是要參照經濟部是否有需求,評估目的及可行性後,另外再訂出相關抵稅政策較為妥當。 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包括調高營所稅率從17%到20%、修訂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分為甲、乙兩案)、未分配盈餘稅從10%降到5%、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40%、調高薪扣、標扣及身障等扣除額,修改幅度之大可說是「全民稅改」。 而企業界在此次稅改中,較多反應是未分配盈餘稅的部分,包括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與工業總會等,皆反對未分配盈餘稅存在或建議有條件降稅。 但官員指出,當初訂定稅改相關措施時,已考慮到鼓勵企業投資因素,才將10%降到5%,且國際趨勢皆有未分配盈餘稅,包括美國稅率20%、韓國10%及日本10%至20%等,且所得稅法為所有企業皆適用的稅目,必須考量所有企業,而非圖利「特定」產業。 官員認為,若未來企業有特殊需求,可參照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是否有鼓勵投資相關政策,在評估過後,再訂定規定給予優惠。政院人士說,保留盈餘不應全面免稅,否則形同圖利大股東,對參與投資散戶小股東不利。至於企業若拿去投資能否有條件抵稅,應另訂辦法或在產創條例處理,否則會把稅改複雜化,政院已指示財經兩部另案研究。 針對有人認乙案分離課稅稅率26%太低,是圖利富人,知情高層說,這次稅改提高營所稅、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收回近千億元,股利改革也打擊假外資,稅改應整體來看,不應單點切入評斷。 至股利所得多數人挺乙案,有人認為可再調高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財政部官員表示,104年度平均扣抵比率為8.4%,與此次稅改差不多,且要考慮財政上能否負擔得起稅損,不管是要增加扣除額或扣抵比率,都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財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