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保管贓物竟A走54萬 南港分局警員涉貪10萬元交保

台北市南港分局施姓警員,在任職偵查隊期間,涉嫌侵占辦案查扣的贓款54萬餘元,事後施員怕東窗事發又把錢補回,但其中千元鈔與零錢的數目與之前查扣的資料不相符,因此被南港分局發現主動將施男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今(5/9)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前往施姓警員辦公室及住居所等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傳喚施員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施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6名證人、方姓被告則請回。

據了解,目前在南港分局警備隊任職的施姓警員,3年前在南港局偵查隊任職期間,負責保管贓物,2021年8月間,南港分局因為偵辦一件洗錢案,查扣了54萬餘元的現金,施男竟利用職務之便,將這筆錢挪為己用。

2022年3月間,南港分局發現這筆錢延遲繳庫,施姓警員怕東窗事發,四處借錢後悄悄將錢補回去,然而施男雖然將所有的錢全都補回,但是千元鈔與零錢的數目與查扣時的資料不相符,南港分巨發現後查出施員挪用贓款,自清主動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今日指揮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持法院搜索票依法搜索涉案之施姓員警其辦公處所與住家及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等六處,並帶回施姓員警、同案被告方姓男子及相關證人6人,經檢察官連夜複訊後,除證人及被告方姓男子均請回外,因認被告施姓員警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19:08 出版

22:25 更新(強制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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