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代年營收逾2億 需內稽內控

金管會督促保經代公司建立內稽內控,從原本年營收從3億元降至2億元,據金管會統計,新制上路後,將多出七家保經代要建立內稽內控制度,預計2025年起上路,違反最重可罰30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保經代簽署制度已實施多年,外界及保經代公司是否要建立內稽內控制度,多有要檢討的建議,經過與保經代公會、保經公會、產壽險公會討論後,獲得保險業者的共識,擴大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的保經代公司範圍。

現行保經代公司是規定年營收在3億元以上者,需要建立內稽內控制度,新規定進一步下調到2億元。新制定2025年上路,若違反的公司,金管會會要求限期改正,若限期內還為改正,可罰10萬~300萬元。

據保險局統計,年營收在3億元以上目前有34家保經、47家保代,年營收2億元以上35家保經、53家保代,等於標準調降後,將有七家保經代要新建立內稽內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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