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漲近200%?宏泰人壽「薰衣草保單之亂」挨罰120萬、停售保證續保契約一年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宏泰人壽熱銷「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於3月傳出漲幅最高達178%,等於保費直接翻倍,引發爭議。金管會今(2)日對宏泰人壽違反法令之處分案出爐,金管會發現宏泰人壽所研擬之計算說明書,有費率釐訂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情事,處以罰鍰120萬元,並限制宏泰人壽一年內停止銷售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新契約,並懲處失職人員。

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險價格平易近人,年繳保費約1千元住院可同時領取住院日額及病房費限額的理賠,上市以來十分熱銷,統計該保單自2019年開賣至3月停售新契約,共計銷售約15萬張保單。宏泰人壽今年5月函送備查新「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費率,調漲附約費率近一倍,市場罵聲一片,引起金管會密切關注及調查。

金管會指出,宏泰人壽僅選擇性考量去年單一年度理賠損失率欠佳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及手術費用保險金等二項給付項目經驗資料,未完整考量全部年度(如損失率較佳之2019年度)及所有給付項目(如損失率較佳之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等其他項目),直接以該二項給付項目之保險成本調整係數且以調整係數大於等於1之方式,即在已設定費率調漲結論下,調高保險費率,未考量不同性別及年齡級距於不同計畫別之不同損失率情形,有欠公平合理。

宏泰人壽費率調整前,歷次之商品管理小組會議資料均表示本商品損失率未偏離定價基礎,並無檢視評估結果有做必要調整之分析,本次費率調整亦未有各項精算假設數據、調整方式及其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詳細評估分析,就費率調整之重大事項,評估決策有欠妥當。

「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自2018年12月開賣,今年3月暫停銷售新契約,共計銷售約15萬張保單,宏泰人壽本次大幅調漲本商品費率,所研擬之計算說明書,對費率之釐訂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且評估決策有欠妥當,影響保戶權益,情節重大,與保險費率應符合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規定不符,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事實明確。

金管會表示,健康保險商品與一般商品不同,被保險人提出要保後能否通過核保係受體況等健康因素影響,若是有欠公平合理調整本商品費率之違失情事,對已投保之被保險人如因調漲保費而不續保者,可能產生體況變差而無法另行投保之不利情況,有必要導正及避免再有類似情事。

金管會近一步說明,非保證費率之一年期保險商品並非不能調整費率,但仍應符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有關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規定,且應向保戶充分說明揭露費率非保證。

宏泰人壽予以糾正,並應恢復原費率,退還調漲保費後向保戶溢收之保險費,並處以罰鍰新臺幣120萬元,及限制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停止銷售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新契約,暨請該公司究責懲處失職人員。

金管會另對宏泰人壽時任商品簽署精算人員予以記點2點,且渠前曾另案經本會處分記點2點,加計本案處分累積計點已達法定限制簽署商品之條件,故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簽署保險商品。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及保險商品簽署精算人員對保險商品之費率釐訂,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及秉持簽署人員之專業執行業務,落實費率釐訂之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不得有僅因公司內部決策而未依循法令規定辦理之情事,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宏泰人壽熱銷「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漲近178%。圖片來源:網路照片
宏泰人壽熱銷「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漲近178%。圖片來源:網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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