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共利益 立委提案訂10天罷工預告期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王韋婷攝)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王韋婷攝)


華航機師日前發動罷工,「罷工預告期」也成為討論焦點。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今天(25日)提出「勞資爭議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修改第54條,工會應於罷工開始前10天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趙正宇表示,此修法是為了保障社會大眾和公共利益,主要用意是讓主管機關掌握罷工訊息,並非完全偏向資方。#記者王韋婷的採訪報導#

華航機師日前發動罷工,影響交通運輸,「罷工預告期」也成為討論議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25日表示,罷工有時衝擊廣泛,為了保障社會大眾和公共利益,他提出「勞資爭議事件處理法」修法草案,增訂罷工預告期制度。

根據趙正宇的提案,工會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後,應於罷工開始前10天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趙正宇說:『(原音)因此權衡雙方權益之後,增訂工會決議罷工後,應該向主管機關預告,這非常重要,是主管機關、不是向雇主,讓主管機關適時公告,將罷工對民眾影響降至最低,並非要求工會決議罷工後向雇主進行報告。我講很清楚,是跟主管機關,不是跟雇主報告。關於預告形式,我希望主管機關與勞資雙方共同商討為最宜方式。』

修法草案也規定,罷工期間,資方不得僱用替代人力從事與罷工會員相同或相似的職務;為避免雇主招募替代人力,取代罷工的員工,違者將處新台幣20至60萬元罰鍰。

過去曾發生過罷工表決通過後,雇主針對罷工決議提出法律訴訟,所以修法草案也規定,工會在宣佈罷工後,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或阻礙罷工的籌備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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