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弱勢租客 洛縣通過2動議

洛縣政委員會日前通過兩項預防無家可歸者動議,包括增加「租金穩定和租戶保護條例」(Rent Stabilization and Tenant Protections Ordinance)保護措施,與制定「律師權利條例」(Right to Counsel Ordinance),替面臨無房可住風險的居民,提供有保障的法律代表。

Daily Bruin報導,針對租金穩定和租戶保護條例部分,縣政委員會一致支持更新該縣已制定的上述條例,防止高風險租戶無家可歸。該法於2020年4月首次生效,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基礎,制定年度租金最高漲幅,替租戶提供保護,使其免於被驅逐。

修訂後的條例影響洛縣屬地(unincorporated),包括三項強化保護措施。

第一項保護措施:被房東「花錢請走」(buyout)的洛縣屬地租戶,應得到大於或等於租戶在無過錯驅逐下,有權獲得的搬遷援助金額。

第二項保護措施:若房東未能按照第8.52.09條的要求,向洛縣消費和商業事務單位提供驅逐副本,則租戶可替非法拘留進行抗辯。該保護措施是讓租戶有一個辯護機會。

第三項保護措施:要求房東發出的停租通知中,需包括因任何過錯情況而被驅逐的原因,通知中還需包括日期、地點、證人和相關情況等。

縣政委員霍華特(Lindsey Horvath)在新聞稿中說,針對縣屬地社區租金穩定措施,是洛縣緊急解決無家可歸危機另一種方式。

大洛杉磯公寓協會執行主任尤克爾森(Daniel Yukelson)表示,租戶保護往往會產生負面影響,一些房東因此會將房產改為監管較少的公寓單位。

另外,律師權利條例部分,該動議由縣政委員米切爾(Holly J. Mitchell)和蘇麗絲(Solis)撰寫,替縣屬地面臨驅逐的合格租戶免費提供法律代表,這些法律代表由Stay Housed LA計畫提供,該計畫提供短期租賃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務。

動議還要求洛縣消費者和商業事務單位、縣法律顧問和其他相關部門,在明年底前制定租戶資格要求,且確保可持續資金來源。

根據政策進步組織美國進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洛縣面臨驅逐的房客中,只有10%有法律代表,90%房東有法律代表。蘇麗絲在新聞稿中稱,向租戶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可以在法庭上與房東有公平的競爭機會。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華人洗衣店前 15歲少年中彈亡 槍聲9響 店鋪遭殃
越界北韓的美國軍人遭起底 目擊者:他大笑三聲後離開
下車關心迷途童 女大生失蹤48小時後返家:被綁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