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增訂期貨ETF管控措施

證交所表示,由於原油期貨長期存在正價差,且我國期貨ETF反分割不易,原油期貨ETF因轉倉需要恐面臨淨值長期減損,甚或達下市清算門檻,在槓桿及反向期貨ETF商品屬性複雜下,市場投資人並非均能了解該商品之特性及其風險,為進一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特別增訂期貨ETF管控措施,並訂7月31日正式實施。

證交所表示,管控措施包括:

一、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其中暫停融資融券係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資融券交易,惟可進行融資融券了結交易(包含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

二、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除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及避險專戶、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外,其他投資人僅得賣出,不得買進委託,其中其他投資人仍得進行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其餘期貨ETF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詳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與說明」。

(網址:https://www.twse.com.tw/zh/products/securities/etf/publications/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