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未成年性侵受害者權益 立委籲延長追訴期

性騷被害人描述,「藉由上課可能在彈琴的時候要打拍子,他會先把手收在我的大腿上,先假借好像在打拍子,然後到後來是用摸的大腿。」

回憶著那段遭到性騷擾的痛苦回憶,這名女子在民代陪同下舉行記者會,道出當時只有10歲的她被鋼琴老師性騷擾的過去。

性騷被害人說:「彈錯的時候,他可能要嘛直接可能會打我的頭,或是他會直接問我說,OK那你現在彈錯了,那你想要被我打頭還是要被我摸。」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認為,「有老師其他的老師會提醒自己班上的小學生說,上音樂課的時候 記得要帶外套,把自己的大腿遮住,我不知道這樣子的老師還有什麼資格在教育界呢?」

由於這名老師仍任教於國小,新北市政府強調,這起案件推估發生在20多年前,學校已經依《性平法》啟動調查,決議先暫停該師職務並離開校園,也擱置他的退休申請。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歐人豪說明,「學校今年4月知悉第一時間立即通報並召開性平會,決議暫停該師職務、離開校園並確保師生安全。案情尚未釐清完成調查之前,將擱置該師退休申請。」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就有陳情人直到自己成為一個學校的輔導老師,他才有力氣去說出,已經過了追溯期的就是他的第一個受害者,所以我們要修《刑法》第80條,把追溯期要自成年才起算。」

立委認為,舊法20年的追訴期,很容易讓這些惡劣教師逃過刑事責任,呼籲「猥褻性侵零容忍」,妨害未成年人性自主的追訴期應該從成年起算。將推動《刑法》修法追究他們的刑責,來回應兒少時期遭性侵性騷被害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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