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跨國同婚伴侶權益 黃珊珊:當選直接允許比照本國同婚進行登記

(取自黃珊珊facebook)
(取自黃珊珊facebook)

【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我國雖然在近年修憲過關,同性婚姻也具有法律保障,然而跨國同性婚姻議題仍在持續討論中,隨著九合一大選逼近,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呼籲各地縣市首長候選人,應提出應對的方針,對此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率先留言,自己支持跨國同婚。本國伴侶可以享有的權益,沒有道理跨國伴侶不能享有。

黃珊珊表示,目前的狀況是內政部以一個函釋拒絶本國法律不允許同婚者在台灣登記結婚。每一對想要登記的跨國同性伴侶,都還是要經過訴願、甚至行政訴訟的程序,才能拿著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去登記。這樣浪費了非常多的行政以及司法資源,更不用說讓當事人等待的苦苦煎熬。

黃珊珊曾擔任律師、議員、副市長。她說,自己有司法、立法、以及行政的三重經歷。瞭解戶政事務所的基層人員夾在中間的苦處,他們必須遵守內政部函釋的規定來執行,直到有一個更高權力的機構(訴願會或法院)給出一個不同的指示。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決。

第一是治本的方法:敦促內政部修正該違法(這已經是行政法院多次的判決)之函釋。並且修法明定跨國同婚可以在台灣登記。第二是治標:在第一項完成之前,如果她當選市長,會任命一位願意負起責任的民政局長,協調戶政事務所,直接允許跨國同性婚姻比照本國同性婚姻進行登記。

誠如台北市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所說,相同的案例,沒有道理讓民眾一再上法院。同性婚姻的問題,早已在司法、立法、及行政三個層面上獲得解決。沒有道理在跨國同婚的案例中,讓行政程序中的小問題,阻礙了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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