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史上最重! 遠雄人壽 遭重罰1,440萬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保險業史上最重一次處罰。金管會昨(3)日宣布,遠雄人壽在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上,有「嚴重的內控缺失」,除重罰1,440萬元,限制3年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進行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還解除趙藤雄及前遠雄人壽財務副總許自強的董事職務,並命遠雄人壽解除現任總經理趙信清(趙藤雄次子)總經理一職。 這是金管會繼2011年解除國寶人壽總經理後,第二度「解除」壽險公司現任總經理職務,趙藤雄父子5年內不得回金融業,另也解除遠雄人壽不動產放款部協理張子彥。 遠雄人壽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也是金管會首度訂明期限、且單次限制最長的一次。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遠雄人壽目前不動產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10.3%,投資約400億元,未來3年不可再新增不動產投資;同時,其餘屋貸款餘額達49億元,未訂核貸成數上限、承作區域限制及個別建案餘屋承作比例等內部規範,在改善前也不得再增加。 金管會是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有14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有嚴重違反內控、利害關係人情況,有嚴重缺失,已有礙健全經營,依保險法開罰。 張玉煇表示,遠雄人壽14個自地自建案(包括大學牛津翡冷翠,林口未來家,三峽京都,內湖蘇黎世、台中中港辦公大樓,中和采梅園、新莊副都心海德公園、中和錸儷、副都心巴黎公園、桃園大溪地、副都心國都、副都心國匯、遠雄礁溪飯店、桃園水汴頭等),「沒有作業程序、沒有人力、沒有正式委託」,「廠商遴選比價和採購,估驗、監工、驗收付款」,完全由「遠雄集團」辦理。 金管會補充,從檢調的判決書也可證明,遠雄人壽從96年8月起到106年6月間,遠雄集團在遠雄人壽內利用不知情與會人員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填製傳票等會計憑證據以入帳,故意隱匿遠雄人壽實際交易對象為遠雄集團營造體系。 張玉煇指出,遠雄人壽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輕忽廢弛,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權責部門主管未盡督導管理責任,難辭其咎,已嚴重有礙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