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保險異業合作法規 開放FinTech新創保單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異業合作的限制放寬!因應金融創新浪潮,金管會宣布修改相關法規,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背景的業者異業結盟,推出的保單只要經保險局核准、試辦通過就可銷售,大幅降低過去的門檻。

依據現行法規,壽險商品在網路投保採正面表列,即法規准許才能賣,產險雖採負面表列,但也只能銷售核准的「附屬性保險商品」。預期未來法規鬆綁後,保險業與異業結合的模式擴大為2種,一是現行可合作銷售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二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聯手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

據瞭解,「附屬性保險商品」目前已有5大模式,包括與旅遊網路平台或APP銷售旅平相關保險;與行動裝置製造業者的官網,例如與APPLE合作販售行動裝置保險;與郵局官網共同推廣房貸業務火險及地震險;與電動機車業者官網或APP合作UBI機車車體損失保險、UBI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及附加險;透過提供糖尿病服務管理平台或APP,推動糖尿病患者健康保險等。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公司可能透過購物平台、各類生態圈等,利用大數據分析或科技協助,設計量身訂作的保單或強化投保、核保、理賠服務,有助保險科技化,更可加速建構完整的生態圈,將保險自然融入保戶生活中。

同時,金管會認為,當保險業者與金融科技業者開發越多的創新保單,民眾就可以在單一網路平台上「一站式購足」,網路投保產品將更加多元化;對業者來說,能開發更多創新保單也有利擴大市場。

不過,金管會也明定,若保險業要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攜手開辦「創新型保險商品」,異業合作商業模式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為期半年,而異業合作開辦的創新型保單,應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雖然現在還沒有業者提出合作溝通案,但先鬆綁法規,就能讓業者依循相關機制展開合作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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