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投資海外 2放4管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保險業可投資私募債權基金及私募不動產基金。金管會修訂的保險業辦理海外投資管理辦法今(16)日上路,擴大保險公司投資海外BBB+級以上債券額度,且投資私募基金不再只限私募股權基金,可擴及債權及不動產,投資額度為保險可運用資金的2%。 另外,新規定最重要的是保險業從今日起買進的國際板債券,其發行條件中可贖回期不得低於5年,雖然規定從次級市場中買入的國際板債券,買入日計算可贖回期只要不得低於3年即可,但保險局為避免壽險業用「過一手」,即先由券商買入,再轉手賣給保險公司,以規避5年限制,保險局要求債券一開始發行條件就必須是5年期滿才能贖回。 這次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有二大開放及四大強化管理,開放部分為過去信評BBB+級債券是與BBB、BBB-及BB+等債券合計,不得逾可運用資金的12%,今日起BBB+級國外債不再額外設限,回歸國外投資額度。 第二項開放即保險業投資私募基金範圍,從原本的股權基金擴大到債權及不動產,且先前投資國內私募基金業者在海外募的基金,說有門檻是海外管理資產要逾1億美元,這次放寬到國內外管理資產可合計,有助壽險資金協助國內創投或私募業者擴大規模。 強化管理的四大部分,除國際版債券,設有5年不可提早贖回,次級市場買入至少3年不可贖回外,第二即為BBB到BB級的公司債,投資限額以國外投資6%或業主權益30%為限,但若將國外債券移回國內保管者,可提高到7%或7.5%;三是原先保險業投資金融主順位債未設限,這次則限制要投資BB+級以上。 第四則是保險業投資國外或大陸不動產者,需要在年報中揭露其國外或大陸不動產是否有受到限制,如不動產被設定等,若有重大情事 ,7日內要向金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