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刷列爭議款 銀行不理向金管會檢舉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台語歌后詹雅雯自曝信用卡遭盜刷長達3年之久,直到去(2021)年12月底,手機跳出刷卡金額3,290元的通知才驚覺不對勁。金管會指出,民眾誤點詐騙簡訊或信用卡被盜刷,銀行應主動協助持卡人處理爭議款項,並協助報案,若銀行告知「自行處理」,歡迎向金管會提出檢舉。

近期金管會收到許多陳情案件,描述遭到「包裹詐騙」,也就是收到簡訊通知有包裹,但資訊不全無法寄送,必須點選附加超連結的網站,當消費者點擊進入後,雖然有快遞業者的商標,但其實已經進入釣魚網站。金管會表示,這類詐騙手法都是要求民眾刷卡補郵資,才能夠領取包裹,但補刷10多元郵資後,卻接到銀行通知刷卡數千元到數萬元。

根據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的統計,從今(2022)年初到2月8日,包裹詐騙案共計19件、被騙金額84萬多元。而民眾遭遇此狀況後,提出信用卡被盜刷的訴求,竟有銀行要民眾自行向國際發卡組織反映,也有銀行雖言明有爭議,但不協助處理。

依照現行規定,信用卡單筆刷卡3,000元以上,銀行須主動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發現自己並未刷該筆款項,向銀行反映後,業者就要主動協助客戶處理信用卡爭議款項。金管會強調,只要持卡人反映信用卡被盜刷,銀行第一步應先列為爭議帳款,第二步是協助報案,不得要消費者自己處理或報案,這也是銀行責任之一。

據瞭解,民眾若收到銀行通知的刷卡簡訊,認為並非自己消費或刷卡時,應立刻聯繫銀行,銀行會將此筆刷卡金額匡列為爭議款項,確認為詐騙或盜刷時,也會協助報案。原則上,消費者不用自行去追討或釐清盜刷單位,一旦確定是被盜刷,也不須負擔這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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