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公投辯論11/12首登場 總共辦理5場

我國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即將在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將決定年滿18歲和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了讓正、反雙方的意見都能夠充分表達,中選會今(19)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的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從11月12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相互對壘。

根據中選會規劃, 第1場電視辯論或意見發表會將在11月12日週六晚間7點登場;第2場則在11月15日週二下午3點;第三場選在11月17日週四上午10點;第4場11月19日週六下午3點;最後一場則在11月22日週二晚間7點鐘舉行。

如果民眾有意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的代表人,應該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再以辦事處名義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也就是採支持意見的民眾,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院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至於抱持反對意見者,可由「反對意見辦事處」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

有關全國性公投辦事處及辦事人員的設置辦法、設置流程和相關表件,民眾可以自行點閱中選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當中的「辦事處設置」專區,查詢下載。(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