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體位判定標準 內政部:有助增加常備兵員

役政司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實施後預判每年回流服「常備兵現役」人數大約1925人,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大約2560人,可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圖:國防部提供;軍聞社攝)
役政司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實施後預判每年回流服「常備兵現役」人數大約1925人,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大約2560人,可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圖:國防部提供;軍聞社攝)

配合「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內政部役政司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第2條,將在近期內發布施行。這次主要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實施後預判每年回流服「常備兵」現役人數大約1925人,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大約2560人,可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並達到兵役公平原則。

役政司說明,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在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役男,從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1年常備兵現役。為因應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役公平性,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並將役男家屬皆屬老、幼、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在學、患有中度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移列為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可返家住宿)的申請條件。

役政司補充說明,針對役男家屬無法維持生活者,提高服義務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金大約39%,94年次之後的役男役期回復為1年,薪資同步調升到2萬1350元,這使得役男在履行國民義務的同時,也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