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三讀政院還不施行!藍委提修法:逾期未公布自動生效

立法院於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遲未公布施行日,造成仍有國人在法律三讀通過超過兩個月,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認為這是行政院怠惰,卻是國人權益受損,因此她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機關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

萬美玲指出,立法院於去年12月7日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權限,明定非對交通安全有危害性的違規,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例如紅黃線臨停,且此修法總統府也於去年12月22日公布,只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但行政院在總統府公布後,已經超過兩個月仍未公告施行日期,致使新修正的法律至今仍未有效力,造成有民眾只是紅線停車穿雨衣卻仍遭到檢舉受罰,不僅影響民眾權益,更是藐視國會。

萬美玲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審查時,行政院可以對修法內容充分表達意見,即便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後,行政院也可於10日內提起覆議,顯示任何法律修正,都已經充分尊重行政院,如果行政院在法律三讀通過且總統府也已公告後,仍遲遲不公布施行日期,那就是行政怠惰。

萬美玲說明,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只規定如授權行政院施行日之法規,由行政院公布的施行日才開始有效力,等同即便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府公布之法律修正案,如果有授權行政院訂定施行日,只要行政院不公告施行日,新修正的法律將沒有任何效力。

對此,萬美玲除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日外,同時為了避免行政怠惰,影響人民權益,萬美玲也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四條」,明定法規授權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因行政怠惰影響國人權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