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路迢迢 100%出版自由何時來

依照《大陸地區出版品許可辦法》,大陸出版品要在台發行,需先行向文化部申請許可。但自《出版法》於民國88年廢止後,相關辦法已是備而不用。去年,文化部突發函業者下架繪有「武漢加油」字樣的繪本《等爸爸回家》,吹皺一池春水,讓這部辦法再次於出版界掀起討論。各公協會也積極行動,希望讓這部不合時宜的法規走入歷史。

台北市出版公會理事長趙政岷認為,事件其實已不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只要有審查,即便缺了1%,出版就不是100%自由,《出版法》廢止以後,業界自律,還有社會約束機制,長期相安無事,維持20年來的現狀,也是解套方式之一。

《等爸爸回家》是因綠委、民代開記者會痛批各縣市立圖書館皆有購入,才格外受關注。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政鴻表示,只要法律還在,即便文化部要採「低度管理」方式看待陸書,若又有民意代表出來檢舉,最終可能還是得回歸規定審查陸書。因此,修法是必要的。

吳政鴻表示,建議推動修法程序外,目前正找尋立委,期盼就大陸出版品規範召開公聽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李再星則表示,考量修法曠日廢時,出版業界其實也可自訂公約,若民代、立委日後對陸書出版有疑慮,由公協會向立委說明兩岸出版現況,免於實質審查,讓台灣出版環境保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