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點】立院三讀 「藐視國會罪」刑責確定!《刑法》增修公務員虛偽陳述可關1年

【修法重點】立院三讀  「藐視國會罪」刑責確定!《刑法》增修公務員虛偽陳述可關1年
【修法重點】立院三讀 「藐視國會罪」刑責確定!《刑法》增修公務員虛偽陳述可關1年


立法院今(5/28)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確定藐視國會罪刑責,根據三讀條文內容,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力推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在4天馬拉松表決後,今天下午4點59分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不得反質詢,且被質詢者不能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之國會,違者經立院議決,將被處2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人員若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晚間再藍白聯手強勢表決,再度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確定藐視國會罪刑責,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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