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營業祕密法 邱太三、王美花不同調

新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近期擬推動「營業祕密法」法案修正。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台灣2013年就曾修法,2018年增訂偵查保密令,未來將持續探討產業界是否有需要修法的需求。(蔡雯如攝)
新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近期擬推動「營業祕密法」法案修正。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台灣2013年就曾修法,2018年增訂偵查保密令,未來將持續探討產業界是否有需要修法的需求。(蔡雯如攝)

為防止台灣科技外流大陸,昨日上任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大陸對獲取科技有各種手段,為了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建設上的優勢,勢必要對核心關鍵科技有所保護,過去希望透過《營業祕密法》來處理相關問題,但涉及範圍廣泛,業者有所擔憂。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認為,台灣2013年就曾針對營業祕密修法,甚至增加刑事責任,2018年更增訂「偵查保密令」,至於未來是否有修法必要,將持續了解產業界是否有修法需求。

對於《營業祕密法》修法的相關問題,台積電表示,任何法律修改前都需嚴謹考量,多方權衡。台積電強調,對於任何可能違反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行為,一向秉持毋枉毋縱的嚴謹態度,除採取必要法律措施外,也將透過組織人員、流程及科技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確保自身競爭力。

曾參與《營業祕密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當時已經將罰則修到相當嚴格,處罰也很重,邱太三應該說明還有哪裡需要補足的,大家再討論;她指出,當時修法也是為了避免技術與人才外流,《營業祕密法》第13-2條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竊取或洩露商業機密等,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

李貴敏提到,當時考量有些洩露商業機密獲得回饋之商業利益過於龐大,涉及上億利益,可能會讓受罰者有僥倖心態,因此該條文也明訂,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處罰是相當重的。

104獵才招聘暨人才經營事業群資深副總經理晉麗明認為,政府修法應該在官員執法、企業留用人才、專業人士嚴守工作倫理或分際上,做全方位的考量。台經院研究員劉佩真認為,礙於疫情、中美科技戰等關係,台灣在半導體的表現、國際能見度上,已經不同於以往,大陸要挖角台灣科技人才已不如2014年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