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師開警車返廠維修「闖紅燈撞傷人」 警局判連帶賠償578萬

李男駕駛警車闖紅燈撞上機車女騎士,警車擋風玻璃也被撞破。(警方提供)
李男駕駛警車闖紅燈撞上機車女騎士,警車擋風玻璃也被撞破。(警方提供)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2019年10月初,因巡邏車故障,通知汽車廠來取警用巡邏車維修保養,不料受委託的李姓修車師傅(67歲)駕駛警車卻在途中闖紅燈,撞傷一名陳姓機車女騎士(43歲),事後陳女向李男、修車廠及北市警局提告,北院上月判北市警局須連帶賠償578萬元。

汽車維修廠師傅李男當時駕駛警用巡邏車,行經台北市濱江街路口時闖紅燈,撞上陳女騎乘的機車,造成陳女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李男事後挨告,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

警車車頭因車禍造成多處損傷,事後已報廢。(警方提供)
警車車頭因車禍造成多處損傷,事後已報廢。(警方提供)

 

陳女再提告民事求償,扣除保險給付及李男支付百餘萬元後,要求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台北地院認為,警用公務車應由警察駕駛,警局讓修車廠人員將警車開回維修,雙方有僱傭關係,上月底判李男、修車廠及北市警局須連帶賠償578萬餘元。

遭撞的機車車頭毀損,女騎士頭部受傷,向李男提告。(警方提供)
遭撞的機車車頭毀損,女騎士頭部受傷,向李男提告。(警方提供)

 

北投分局表示,維修廠人員未依契約規定以拖吊車移置,反由李男將車開回,途中發生車禍意外,十分遺憾,分局指出,尊重法院判決,也持續關懷與照護被害人,北市警局則要求各分局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不可再有輕忽心態,是否提起上訴,則將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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