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吃3次霸王餐代價出爐 不繳3萬罰金就要被關30天
吃霸王餐成習,終於要付出代價!1名施姓女子前年10月在桃園市吃了兩餐霸王餐被判刑,同月份又到新竹市吃燒烤,最後躲在廁所不出來,店員發現後要求施姓女子結帳,但施姓女子拿不出725元用餐費用,也找不到人付帳,提款卡帳戶是0元,店家最後只有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依詐欺罪名判處施姓女子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是3萬元。(彭清仁報導)
1名施姓女子,去年10月到新竹大遠百燒肉店消費,吃館喝足後收拾隨身物品,躲到廁所內,店員發覺有異狀,要求施姓女子支付消費金額共725元。不過施姓女子先是聲稱朋友沒有來,接著又說要去提款,但施姓女子的戶頭內根本沒錢,拿出信用卡也無法交易,也找不到朋友來付錢,最後店家只有報警處理。
全案法官審理時,施姓女子否認有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是警察、法官約她在燒烤店吃飯,也承諾要幫忙付餐飲費用。而施姓女子的律師則主張施姓女子認為朋友會來付款,應無詐欺取財主觀犯意,且施姓女精神狀態、判斷能力與常人有異,請法官審酌犯罪情節輕微,從輕量刑。
法官調查指出,被告施姓女子在同月份,兩度在桃園地區不同家連鎖壽司店消費,用餐完畢後也都沒有支付餐費,並藉故離開店家,也桃園地院判刑確定,認為被告至少是同月份第3次吃「霸王餐」,法官審理後依詐欺罪名,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