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3天!8項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道交條例新制6/30起施行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自今年6月30日施行。

立法院會5月三讀修正通過,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1.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 汽機車駕駛人點燃香菸。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 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

6. 併排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新制即將上路,也引發PTT網友熱議,紛紛不滿留言「違停最大」、「以後隨便停不用怕囉」、「很讚,打不贏就加入,我現在都亂停」、「可以到處停車了」、「大違停時代來了,準備好了嗎」、「等警察來,違停的都不知道走多久了」。

另也網友表示,「直接打110叫警察就好」、「檢舉魔人可以滾了」、「檢舉魔人洗洗睡吧」、「台灣越來越進步了」、「現在這些項目被限制檢舉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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