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會詐騙200萬 陳婦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五旬陳姓婦人急需要錢,短短兩年內起了八個民間互助會,有五千元及一萬元,她利用會員對她的信任,及會員間彼此未完全認識,竟然以人頭冒標方式,詐騙二百多萬元後舉家搬遷避債,被害人追討無門,迄今未賠償。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刑兩年七個月,其中有一年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住將軍區的陳姓婦人自九十八年五月開始,陸陸續續招攬互助會,一開始每會五千元,由於信用不錯,當年的年底,她已經起到第五會及第六會時,就改為每會一萬元;到九十九年七月間,她先後總共起了八個會,每會成員有二十六個至三十個不等。
法院認為陳姓婦人是利用會員對她的信任,故意詐騙會款,一開始製作互助會員名冊時,每個會她都有安排人頭會員在裡面,開標時,明明無人投標,她也以口頭向活會會員佯稱:該期會已由某XX會員得標。致會員們誤以為真,把互助會款交給予陳婦。直到一百年九月二十八日,陳婦惡性倒會,舉家搬遷他處,標到會的會員一直無法拿到款項,且聯絡不到人,始知上當。
法官分兩個部分判,有四個會詐騙金額較大的會,都判七個月以上不讓她易科金,合併定執行刑一年十個月;另四個會金額較小的都判三或四個月,合併定執行刑九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