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 桃市12層樓以上大樓須公安申報

桃園市政府公告建築物公安管理新制度,今年1月開始12樓層以上集合式建築物要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圖:建管處提供)
桃園市政府公告建築物公安管理新制度,今年1月開始12樓層以上集合式建築物要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圖:建管處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公安問題引發重視,桃園市政府公告建築物公安管理新制度,除了先前已納入申報的16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之外,今年1月開始,12層樓以上大樓也要申報,期限到3月31日為止,逾期未完成申報作業,可依建築法處以最高30萬元罰款。(李明朝報導)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辦法民國85年早已明訂住宅類集合大樓高層建築物必須加以公共安全申報,項目包括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電梯等,是否符合法規,以確保災害發生時的逃生安全。由於早期大都以16樓層以上為主,但是高雄發生城中城大樓大火之後,對於12層樓以上大樓也要求必須加以公安申報。桃園市政府建管處副處長陳育時表示,從今年1月1日開始,全市1132棟12樓層以上建築物,必須今年第一季3月31日前完成公安申報,期間由大樓管委會委託專業機構或檢查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透過每三年一次的申報機制,透過住戶、專業機構、建管處三方,檢視居住場所的安全。

逾期未完成申報作業,陳育時副處長表示,未完成公安申報,可依建築法處以最高30萬元罰款。同時,為協助社區及時完成公安申報並改善缺失,建管處已研議將公安申報及改善費用,納入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項目,社區管委會可以在申報或改善之後,向建管處申請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