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張清芳前夫秘書!詐騙孫鵬、狄鶯律師費 黃琪遭判6月徒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琪被依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判處6月徒刑。(圖/資料照)
黃琪被依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判處6月徒刑。(圖/資料照)

前科累累的「騙扁小子」黃琪,趁孫安佐回國受審槍砲案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並詐騙30萬元,檢方依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嫌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各判黃琪、郭上維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黃琪不法所得22萬8450元,郭上維則是8萬元,均一併宣告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8年3月間,孫安佐遭美國賓州警方逮捕,宿舍房間則被搜出槍枝及子彈,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黃琪主動致電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秘書Amanda,並表示如果孫鵬夫妻有需要,自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孫鵬夫妻同意接受郭上維擔任兒子辯護人。

事後郭上維前往香港與孫安佐碰面,並在孫安佐返回台灣前,協助聲請刑事提審,但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琪與郭上維關係密切,提審訴狀是黃琪代筆,再蓋上郭上維用印,因此追究2人刑責。

檢方指出,孫鵬夫妻支付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則是18萬8405元,以及英文文件翻譯費12萬元,黃琪並未具備律師資格,卻代為經手訴訟案件,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使用,同樣違反律師法,2人合作模式已久,再犯程度極高,建請各判2人6月以上徒刑。

法官審理期間,孫鵬證稱,這件事比八點檔還精彩;狄鶯則表示,她不覺得自己被騙,對方確實有幫到忙;黃琪庭訊時表示,要好好重新生活並不容易,但他現在很踏實、幸福,希望以後能夠過平靜生活。

藝人狄鶯及孫鵬不認為自己被騙。(圖/翻攝畫面)
藝人狄鶯及孫鵬不認為自己被騙。(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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