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假包怎麼辦?買假包自用犯法嗎?販賣假包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假包、假貨的討論,因為藝人王思佳遭網友懷疑攜帶仿冒品上節目,引發社群熱議。隨著電商平台、代購市場蓬勃發展,越來越多假包流竄市面,民眾可能一不小心就買到假貨。身為消費者,到底如何自保?買到假包又該怎麼辦?販售假包則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Yahoo奇摩小編整理五大QA,帶您一起了解。

相關新聞》王思佳遭爆香奈兒「也是假包」!網真假圖比對驚呆「OCO→OOO」 《女人我最大》緊急發聲了

假包等仿冒品日益猖獗,民眾找人代購時,務必謹慎思考,避免因小失大。(示意圖/Getty Images)
假包等仿冒品日益猖獗,民眾找人代購時,務必謹慎思考,避免因小失大。(示意圖/Getty Images)

仿冒品定義是什麼?

所謂的仿冒品、盜版品、假貨、假包包,指的是未經商標權人同意,逕自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一般而言,仿冒品為了壓低銷售價格,會使用成本較低的材料、工法,爭取消費者青睞。

買家可能遭遇自己覺得買到假貨,但賣方不願承認的情形,這時候應該要如何、由誰鑑定商品的真偽呢?對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想要確定商品是真是假,還是要由商標權人認定,因為商標權人在產製商品時加註的真品辨識暗號或產品編碼,不是他人可以掌握的資訊。

買到假包怎麼辦?賣家不同意退貨如何處理?

消費者若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仿冒品,可以物品有瑕疵為由,依據民法第359條,要求賣方解除契約或降低販售金額。如果買家進一步因為購買假貨受到損害,還能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主張賣家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自己權利,要求損害賠償。鑑於賣家販售假貨涉及刑事責任,買家亦可嘗試利用刑事程序解決消費紛爭。

要是透過網路、電視購物購買產品,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保障買家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費用,可以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賣家解除契約;倘若賣家堅決不退貨,可以撥打行政院消保會電話1950求助。

民眾平時如有發現仿冒品流竄市面,可以致電0800-016-597,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是直接向當地警察局、派出所或撥打110報案,會有相關人員負責處理。

想要避免買到假包,應該注意哪些事?

現今仿冒品猖獗,比起買到假貨後才來尋找解決辦法,最好的方法還是提前自保。建議民眾在購買商品前,確認商品來源是否為正當管道,如果商品來自第三方廠商,最好確定賣家是否可以出示原廠證明、真品切結書等,要是賣家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販售價格又遠低於行情價,就要小心提防。有些品牌會提供仿冒品通報機制,若是懷疑自己購買的商品,也可查詢品牌是否有相關管道。

由於部分商品在國內取得不易、其他國家價格較便宜、特定國家有限定款式,種種因素下,代購市場越來越蓬勃,不少民眾也偏好找人代購的消費模式。但要留意,有些代購可能不是自己親自購買,而是找別的買手們再代購,可能發生同一個賣家商品真假不一的情況。此外,每個品牌規定不同,有些從國外買來的商品,台灣業者不一定提供保固、換貨服務,買家可能需要承擔售後求助無門的風險。

有些人可能會問,那我找人幫忙鑑定商品真假就好了啊?首先,通常專櫃不會提供驗貨服務;其次,就算花錢找民間鑑定業者,也不一定能百分之百確保商品真假,就像智財局說的,真品辨識暗號只有商標權人才會知道,商品真假商標權人說了算。

綜上所述,相比消費者親自從專櫃購買,找人代購一定有風險,高單價商品尤須謹慎,以免辛苦賺來的錢最後淪為一場空。

我知道自己買的是假包,單純自用會有事嗎?

法律關於假貨的處罰規定,主要針對「行銷目的」、「販賣」或「意圖販賣」,舉例而言,如果小雅知道自己買的是假包包,單純自用通常不會有事,但如果小雅把假包包轉賣給小惠,那麼可能就有違法問題。

即便買假貨自用,也要注意出入國境時,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我國關稅法第15條寫明,侵害商標權的物品不得進口,違者可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1條,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該物品。換句話說,民眾如果在國外購買仿冒品,打算帶回台灣自用或送給他人,雖然沒有販賣意圖,依舊有觸犯法律的疑慮。

日本、歐美各國對於仿冒品的查緝,也都日益嚴苛,民眾出國旅遊時,切忌攜帶假貨,否則可能在出入境時被攔查,輕則當場沒收,嚴重者還可能吃上官司。

賣假包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友善提醒,明知商品是假貨,仍舊販售或意圖販售,可能違反以下法律:

  • 商標法第97條無論實體店面、電子通路,只要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品,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39-4條把假貨謊稱是真品販售,誤導消費者購買,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要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共宣稱販售的是真品,還會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84條第1項買家因為購買假貨受到損害時,可以主張賣家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請求損害賠償。

實習記者:黑立安

核稿編輯:廖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