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科技新貴誘姦小模 判刑14年7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林男佯裝成科技新貴,開出高額包養價碼,誘騙多名小模發生性行為並偷拍,用偽造支票支付包養費用。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4年7月定讞。

此外,最高法院也引用去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認定性服務是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屬於犯罪所得;林男誘使模特兒與他發生性行為,卻沒有支付費用,依施詐、約定支付金錢內容及性交次數,判林須沒入新台幣106萬6000元的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林男佯裝成科技廠商,寄發簡訊或電子郵件給多名從事模特兒工作的女子,表明有意包養她們;林所開出的包養條件為,每月付30萬元包養費,只需按月陪睡2至3天。

有10多名女子看到林男的包養條件,先後與他前往汽車旅館等處洽談。過程中,林男與她們發生性行為,過程還用藏在菸盒的密錄器拍下,林還用偽造支票來支付包養費用,並拿性愛光碟威脅被害人,要求提供性服務,若不從就要將影片外流。

法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林男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13罪、強制性交罪1罪、詐欺得利罪5罪、妨害秘密罪3罪及強制罪1罪等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7月。案經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