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殺街友詐保險 無良鴛鴦重判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男子馬祥富和同居女友謝足妹被控誘騙徐姓街友假結婚並投保後,馬男開車撞人、謝女灌食,害徐男喪命。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判馬男無期徒刑、謝女12年徒刑定讞。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馬男、謝女因欠債心生歹念,馬男在民國103年3月慫恿徐男與謝女假結婚,並替他投保新台幣500萬元意外險。

後來,謝女約出徐男在桃園楊梅某處見面,馬男則埋伏開車衝撞徐男後逃逸;徐男被路人送醫而逃過一死,治療後仰賴鼻胃管進食。

謝女、馬男兩人心有不甘,謝女等人在徐男出院後,用粥餵食鼻胃管遭人拔掉的徐男時,造成徐男窒息死亡;謝女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覺得事有蹊蹺拒絕理賠,檢警循線查出真相。

法院一審判處謝女無期徒刑,馬男10年半徒刑;高院審理後認定馬男是主謀,改判無期徒刑,謝女20年徒刑,王姓男子幫助借車給馬男,遭判處15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更一審認定馬男除了是整起犯罪計畫的起始者,籌畫期間還不惜以利誘方式,找尋下手製造車禍的人,惡行重大;謝女雖然是本案的關鍵人物,難以寬貸,但她終究不是主導之人,且未參與殺害徐男的構成要件行為。

高院更一審5月底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馬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謝女改判有期徒刑12年,王男改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