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規定擬變革 每年影響逾17萬旅外民眾

記者黃宇秀/綜合報導

為杜絕旅外民眾用健保爭議,健保署擬取消短期停復保規定,未來只有出國2年以上、遭除籍者才能退出健保,但回臺後須等6個月或繳清出國期間保費才可加保,年逾17萬人受影響。

許多臺灣民眾多年旅居海外,依法可停保、退保免繳健保費,每當受傷或生病時才短期回臺,繳納一點點健保費就能復保,就醫享有健保給付,對於國內持續繳交保費的民眾並不公平,民眾觀感普遍差,爭議接連不斷。

根據現行規定,旅外民眾投保健保大致有3種樣態,一是出國6個月至2年者可依法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費;二是出國超過2年至4年者,雖會遭戶政機關除籍,但在4年回國設籍都可立刻復保;第三是出國超過4年者,除了同樣會遭戶政機關除籍,回臺後還須等待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長李伯璋表示,目前正研議取消6個月至2年短期停復保規定,凡是出國2年內的民眾通通都要依法繳費,出國超過2年且遭除籍者,無論出國多久,一律等待6個月或繳清出國期間保費才可納保。

據健保署統計,全臺每年辦理短期停復保者約16萬人,其中9萬人回國復保後、1年內再次辦理停保,至於除籍復保者每年則有約1.4萬人;另有3萬名旅外國人因積欠健保費遭鎖卡。

不過,相關變革都涉及修正健保法、健保法施行細則,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說,今年修法恐怕為時已晚,預計下個會期將提出草案,啟動相關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