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險漲價金管會祭宏泰人壽條款 新費率計價3個月前需派員通知說明

為避免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漲價惹惱保戶之事重演,金管會今(21)日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公司以後若要調整不保證費率的個人健康保險,有三大規定必須遵守。

首先,想要調整費率的公司,必須向金管會保險局事先申請核准,等於從事後備查制改為事前申請制。

其次,保險公司應在新費率計價收費的3個月之前,把該商品保證續保但不保證費率,以及費率調整內容的通知送達要保人,並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

第三,保險公司提供給保險局的經驗資料,必須是該張保單從開賣之後,每一個年度的經驗資料都要提供。

另外,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透露,「我們還有一個注意事項在討論,那部分有要求,費率調整的間隔期間,不能夠少於3年。」

金管會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預告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蔡火炎說,「我們會預告30天,這事對保險公司的風險控管有幫助,預告期滿之後,原則上我們會希望盡快實施。」

逐一說明成本大增?保局:不講清楚處理成本更高

媒體詢問,部分業者反映舊保單很多,逐一通知要保人且須派人電話說明會增加很多成本,蔡火炎聞訊後表示,個人健康險保證續保但是不保證費率不變,過去業務員招攬時可能不會特別跟客戶說明,「如果都沒有說,調整之後衍生的爭議,處理成本可能更高。權衡的情況下,我們覺得事先講清楚是很重要的。」

他並解釋,派員說明可能有兩種情況,「我們有請壽險公會擬了一些告知書,新的保單在招攬時,招攬人員要跟客戶說明,這個費率是沒有保證的。客戶了解之後,要簽告知書,表示業務員也就是招攬人員已經跟他說了。」

針對這類案件,如果客戶已經簽過告知書,表示客戶已經知道了,保險公司未來調費時,就不用再派專人去跟客戶說明。

保局鼓勵業者現在就去跟客戶說明 不必等到調費前才說

另外一種類型為舊保單,「可能過去招攬時根本就沒有說,那就要去補說明。」他接著強調,「但是也不一定說要等到,你真的決定要調費之前才去說,現在就可以去說、隨時都可以去說。」

蔡火炎說,保險局不限制保險公司一定要調費之前才去講,「現在就可以去講」,講了以後,須留存有去說明的相關證據。「證據的形式,我們沒有限制說,要長得像告知書的樣子,但是公司要能夠證明,有去跟客戶說明過。」

蔡火炎並強調,請客戶簽署書面文件,表示說他已經瞭解這張保單並不保證費率不變,這種方式也是可以,「但是要說明,不是只是叫客戶簽署,要說明,重點在說明,要讓客戶知道。」

業者申請調整費率 經驗資料從開賣起算才合理

保險公司申請個人健康險費率調整,須提供開賣以來的經驗資料,媒體詢問,部分業者反映年代久遠可能會有困難,蔡火炎聞訊後說,「從這個商品開賣之後,每一個年度的經驗資料都要提供。」

他解釋,保險局要求業者提供從開賣以來的資料,主要是考量,像健康險這種商品,有可能剛推出時,其實損失率很好,損失率不好可能是經過一段時間、客戶年紀變大了以後,損失率開始上來。

「業者只截取最後幾年的虧損經驗,保戶過去年輕時,業者賺錢的階段沒有一起考慮,這樣子的調費,對客戶未必是合理,所以我們才會希望,從商品開賣之後,每一年的經驗資料都要一起合併來看。」

蔡火炎表示,的確有保險公司反映,自己曾經併購其他公司,沒有被合併公司的經驗資料,可能沒有留下來或是人員異動資料找不到了,針對這部分,「我想公司應該要去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商品銷售後,累積經驗資料,本來法規上就有要求。」

「你不能說因為沒有建立,或者是已經遺失等等理由,來作為可以免除的義務。」假設審查時,保險公司有再針對這部分講一些理由,「我想我們會再來審酌他講這些理由的合理性」。

保局同意宏泰備查制下調漲保費 但須退還溢價部分

蔡火炎並表示,保險局有針對宏泰人壽調漲薰衣草之事進行抽查,「有發現有一些調費的基礎並不太合理」,請宏泰人壽再次調整,並且要求宏泰把溢收的保費退還給保戶,這部分合計金額數百萬元。宏泰的薰衣草事件,保險局已經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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