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制度亂 員工隱私破大洞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雖然法令規定,工作單位不能強迫員工檢驗愛滋,不過,仍有不少工作單位以健康檢查等方式侵犯員工隱私。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勞工體檢流程應該進行通盤檢討。 要求隱匿後飯碗不保 權促會指出,曾接獲一位感染者個案,該個案擔任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有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於愛滋檢驗結果必須隱匿處理。但在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層層包圍,詢問是不是有愛滋病,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這是因為醫院對於該公司的愛滋檢驗報告回覆,僅有提出要求的個案有做隱匿處理。 雖然衛生署明訂勞工體檢不得強制加驗愛滋,並明白指示處理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紀錄時,應考量個人隱私權,落實「該項檢驗結果應單獨製發報告,不得列入個人總體檢表或公司整體報告,亦不得通知雇主或其他人員」;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從今年6月起,針對全台多家醫院進行隨機調查,以「勞工體檢項目中若包含愛滋,檢驗報告會如何回覆當事人」做為提問,調查結果顯示,13家醫院就有高達5種不同的體檢回報方式,顯然毫無標準。 健檢流程應通盤檢討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雇主沒有權利要求勞工揭露身體健康的所有資訊,需保障個人隱私權;同時勞工體檢問題的兩大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也都再重申勞工可以拒絕檢驗愛滋,並且多次發函解釋;但勞工為求一份工作,在現實上卻無法拒絕老闆要求的體檢。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也呼籲,整體勞工體檢流程應有通盤檢討。由於愛滋非一般勞工體檢項目,工作單位進行檢驗應有受檢人之瞭解與書面同意,避免爭議。 另外,工作單位也不得以合約規定,造成勞工被迫受檢。同時,醫事單位轉呈公司的體檢報告單,應去除「是否受檢」與「檢驗結果」的差異,避免雇主藉以反向檢驗愛滋感染結果。林宜慧表示,政府應建立對愛滋感染者友善的制度,以避免感染者在爭取到工作後還要面對體檢問題,或者因愛滋被解雇後再進行申訴。 違法公司將遭重罰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在25日表示,雇主、學校等辦理體檢時,不得強迫員工或學生等對象,加作愛滋病毒檢查,也不得要求其提出愛滋病毒檢驗報告。另外,醫事人員執行抽血檢驗時,應提供諮詢及取得受檢對象同意。 而醫事機構及人員製發報告時,檢驗結果不論為陰性或陽性,只能通知受檢對象,不得列入個人總體檢表或公司整體報告,也不能通知雇主或學校等人員。如果醫事人員未經受檢對象同意及諮詢過程就抽血檢查愛滋,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疾管局也表示,如果工作單位違反相關法令,不當進行員工健檢,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該工作單位指定。疾管局也將要求各地方政府檢視各醫院體檢執行同意及諮詢程序落實度、報告製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