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二審逃無期改判15年

▲一名35歲的張姓男子,因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竟以搬家為由,約出黃女回到共同租屋處,並趁對方背對時將人勒斃。(圖/翻攝畫面)
▲一名35歲的張姓男子,因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竟以搬家為由,約出黃女回到共同租屋處,並趁對方背對時將人勒斃。(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新北市板橋去年2月傳出情殺命案,一名35歲的張姓男子,因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竟以搬家為由,約出黃女回到共同租屋處,並趁對方背對時,徒手將人勒斃,事後再持刀自捅試圖輕生,但送醫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案經審理,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二審改判其15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張男與黃女同為健身教練,交往期間2人同住於板橋區金門街某社區,但去年2月7日雙方分手後,張男仍不斷透過簡訊、電話騷擾黃女,甚至在網路上搜尋殺人方法,並向友人說出「剛剛約她回家吃飯,看她的笑容,我下不了手,這跟我計畫的不一樣」等語。

同年2月22日下午4時許,張男藉口整理私人物品,將黃女約回租屋處,並趁其不察動手殺人,隨後傳訊給友人指出「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幫我照顧我媽與處理後事」,便持刀自戕。

友人驚覺不對勁急忙打電話報案,警消破門進屋後,才驚見2人躺在臥室床上,黃女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宣告不治;張男則手持刀具、胸口有2處刀傷,床單沾滿血跡,搶救後無大礙。

案經審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男在事發前2個月曾對黃女動粗,讓其承受極大精神壓力,進而導致感情生變,但張男卻未反省自己的行為,反倒是強扣「對感情不忠」的帽子在黃女身上,犯後除未獲得黃女家屬諒解,也沒有悔悟,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指出,張男曾在案發前曾上網買刀、搜尋用法,但以此認定張男為預謀犯案明顯有誤,另外鑑定人推測張男友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若量處已35歲的張男無期徒刑,其至少到60歲才能假釋,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求處無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故改判15年徒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更多 NOWnews 今日新聞 報導
疑塞車不耐久候!計程車下匝道「鬼切」變道 釀市民大道5車碰撞
測性能河堤狂飆!屏東多部機車連環撞 釀2人慘死、3人輕重傷
行政院前狂飆釀1死!肇事屁孩襲警遭開槍 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