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侵占等案遭控包庇之嫌 礁溪警:一切依法辦理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台中市民許姓男子向媒體投訴稱,他於六月將兩年新車租給張姓男子,車子竟遭盜賣給新竹零件廠,再轉售宜蘭修車廠,被拆得面目全非。他提告張男,同時控宜蘭警方拖了二個月才查扣車輛,並指控礁溪警分局包庇宜蘭修車廠。礁溪警分局回應說,受理許男報案車輛出租後遭侵占、轉賣,已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除受理許男提告租車之張男涉嫌偽造文書、侵占及詐欺等罪嫌,另以顯低於市價購買該車之新竹修車廠疑有收受贓物嫌疑,分局已介入調查,並查扣該車,案已移請新竹地檢察署偵辦;另分局在宜蘭汽修廠清查時,該車車籍狀態顯示為正常,汽修廠購入該車係屬善意第三人,員警處理過程並無違失,絕無包庇瀆職一事。

許男向媒體投訴,他與友人合資貸款購買八十幾萬元油電休旅車,六月十三日出租給張男,不料張男將車子變賣給新竹某零件廠,零件廠未取得車主同意、雙證件和簽名等資料,就逕自收購,更換車牌開到宜蘭,以權利車方式轉售給修車廠「刣肉」。

張男謊稱車子遭竊,許男報警處理,台中警方協請宜蘭警方到修車廠尋車未果,許男親自到宜蘭找車,見愛車就在修車廠,因而向宜蘭警方報案。

許男指控,宜警誘導他只對張男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罪,對於新竹零件廠和宜蘭車廠的問題,多次堅稱屬民事糾紛,非刑事案件,警方不會介入,也不會查扣車輛;他多次投訴警政署,卻都由宜警回覆「經查無不法之處,確為民事案件」。

許男質疑,修車廠未取得報廢文件、車籍資料及車主證件等,為何能擅自分解?這明顯涉及刑事毀損、侵占罪;而車輛從租借、盜賣、銷贓、收贓,僅在短短四天內完成,非常迅速,如同集團作案,面對這種不肖集團,警方卻裝作沒看到,質疑包庇。

礁溪分局呼籲民眾,為防止愛車遭轉(盜)賣,車主須審慎租(出)借,更勿隨意將證件、行車執照、出廠證明書、新領牌照登記書交付他人,如發現有可疑之不法情事,務必撥打110向警方報案,也提醒民眾勿掉以輕心,全民共同維護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