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少女裸照!台大醫準研究生前途全毀 遭重判苦牢104年
一名林姓男子錄取台大研究所,還沒就讀,就因為涉嫌偷拍,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當時檢調在他住處查到82名被害人畫面,檔案高達120G,最高法院今天宣判,一罪一罰,其中82罪,合計判刑104年2月確定,另有2名被害人,發回更審查明犯案時間。後續檢方將聲請裁定應執行刑。
2017年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林姓高材生涉嫌用假身分、假照片,誘騙少女拍裸照,甚至發生關係,還會把大量不雅照分類,案件曝光後,狼狽遭逮,準台大研究生身分因此註銷,檢警在他住處電腦搜出裸照跟對話紀錄。
過去林男曾經在臉書PO出,當義工陪伴長輩,還有照顧流浪貓,但是2014年開始到2017年間,用假身分誘騙81名少女,裸照檔案高達120G,一審經台北地院審理,林姓男子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3年有期徒刑,涉犯猥褻罪,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檢方不服上訴。
林男當時被捕時,坦承所有犯行,並在警方移送過程中,曾說道「這個世上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給我死刑,讓我直接離開這個世界。」另外,林男當時被問到為何會犯下罪刑,他自稱蘿莉控,因為人際關係差,自卑才會犯案,但也不該傷害無辜少女
林男的阿嬤當時知道孫子犯罪被逮後,痛心欲絕,哭著說「浪費一個孩子讀書讀得這麼好,又不是說頭腦不好,不會讀書,搞成這樣」,並表示林男是家中的獨子,5歲時父母離異,因此是由阿嬤一手帶大,並且自責的表示「是他從小沒母親的關係啦,我照顧他,疏於關心啦。」
高院斥責林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考量本案被害人甚多,林男因本案無法就讀台大研究所等情況,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共82罪判處總計106年10月的刑期,另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只撤銷2罪,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判囚104年2月定讞。最終林男要被關多久,檢方將聲請定執行刑,由法院裁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界指出,數罪併罰案件的定應執行刑,最重可達30年,而本案將來定讞的刑責,輕則5、6年,但依林男惡行、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即使判超過10年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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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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