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北韓石油 航商最終判決出爐

▲檢調查獲上元堡輪於2018年5月間2度駁油北韓(圖/翻攝MARINE TRAFFIC網站)
▲檢調查獲上元堡輪於2018年5月間2度駁油北韓(圖/翻攝MARINE TRAFFIC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經營船舶的航商黃旺根,5年前違反國際禁令,兩度在公海偷賣石油給被聯合國制裁的北韓,私下交易過程都遭美國衛星拍下。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將黃旺根分別判處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另外,共犯油商溫國榮及船東代表吳權彬先前已各判10月、6月定讞。

2006年間,北韓因違反聯合國安理會不擴散核武器決議,被一連串制裁,包括禁止所有國家違法向北韓輸出石油;我國則於2016年7月27日公布實施《資恐防制法》。

檢方指控,黃旺根是巴拿馬籍油輪「上元堡輪」船東、溫國榮是從事海上販油的油商,兩人因貪圖海上駁油利潤,竟不顧台灣的國際形象恐因與北韓違法貿易而受損,甚至可能遭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制裁的風險,協議與北韓船舶往來貿易。

2018年3月,黃旺根將「上元堡輪」租給溫國榮,並於同年5月6日由溫國榮出面購買油品,並偽造目的地為香港,從台中報運出口1350公噸石油,接著將石油轉運到「上元堡輪」,5月8日在公海上駁油1317.5公噸給北韓的油輪。

隔天,溫男又偽填報關單,謊稱出口6400公噸石油到香港,獲准後於同月18日在東海駁油1479公噸給北韓油輪。因北韓油輪長期遭美國衛星監控,「上元堡輪」偷運油行徑也全被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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