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解體銷贓 虎警破連續竊盜機車

雲林縣口湖反電站自救會在立法院拉起白布條陳請。(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供)
雲林縣口湖反電站自救會在立法院拉起白布條陳請。(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供)

▲雲林縣口湖反電站自救會在立法院拉起白布條陳請。(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供)

睿日光電於雲林縣口湖鄉設置升壓站,因未經合法許可提前施工,引發謝厝村居民強烈抗議與多年陳情。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口湖反變電站自救會羅重興召集人、羅清水副會長、許文財副會長、楊青山副會長、謝厝村謝依岑村長、謝維誓青農、四湖反風吹自救會吳連進會長等二十人,在蔡孟真議員陪同下,前往立法院向劉建國委員陳情,並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項訴求:一、撤銷違法的地方同意函及能源署許可;二、追究官員失職,依法懲處;三、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徹底糾正這起官商勾結、罔顧程序正義的案例。同時也前往監察院向監察委員遞交陳情書。

劉建國委員在記者會上指出,發電事業設置應循嚴格審查程序,首先須取得地方政府的同意函,並經能源署核發「籌設許可」。此過程要求多層監管,以保障安全、環境及社會影響的合法合規,且在取得施工許可前,企業須於設置地點召開地方說明會,讓居民知情並參與。但睿日光電的行為,卻違背了上述程序,顯露嚴重失職與黑幕。

自救會指出睿日光電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前,便於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進場施工,重機壓壞村民農田。村民報警後,雲林縣政府回應其施工無許可,並函詢能源署。然而,能源署竟於隔日一一二年一月十七火速補發許可證,形成「先上車、後補票」的違規現象,顯見能源署對企業的縱容,讓謝厝村居民質疑是否存在官商勾結。根據能源署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公文,地方說明會應於設置地點召開。然而,睿日光電卻在八公里外的下崙村舉辦,造成謝厝村居民無法參與,嚴重侵犯知情權與程序正義。劉建國委員痛批這種「甲地開發、乙地開會」的行徑,稱之為「荒唐離譜、可惡至極」,並指出此安排無法為工程合法性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