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上訴闖關 監院召委自責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涉炒股合機案被判刑八月定讞,不過傅崐萁在13日聲稱,他曾向監察院申請調查,糾正台中高分院審判法庭,卻仍被判刑8個月,大喊司法不公。但是監察院否認傅崐萁說法,表示劉德勳監委提出的是調查報告,並非糾正案,並不能對司法機關糾正。監院人士表示,開會前監委劉德勳將該案編入議程,但因當日聚焦年改釋憲案,加上報告被訴人掛名非「傅某某」,現場委員未留意,因此闖關成功。

▲ 傅崐萁(圖/翻攝自傅崐萁臉書)

傅崐萁9月25日將入獄服刑,入獄倒數,傅崐萁馬不停蹄的籌辦「感安鄉親惜別茶會」,邊高唱民歌「小草」控訴司法迫害,邊深深鞠躬道歉「原諒我短暫離別」,要求鄉親幫忙「護妻」。傅崐萁在13日發表聲明控訴表示「已申請調查糾正台中高分院竄改筆錄,經監察院依法調查,筆錄與審判光碟確定記載不符,調查完畢於今年8月監察院院會通過,糾正台中高分院審判法庭。」但根據監察院網站顯示,8月15日由監委劉德勳提出的是調查報告,並非糾正案。監察院強調,監委所提的調查報告不須經過監察院會通過,而監察院只能對行政院與所屬機關糾正,並不能對司法機關糾正。

▲傅崐萁(圖/翻攝自傅崐萁臉書)

根據中央社報導,不具名監委表示,當天開會大家正爭論年改釋憲案,焦頭爛額之際,傅崐萁案沒有人發現。而後來才發現,所謂的傅崐萁案,是加列在最後的15案,意即劉德勳監委的確有提出調查報告,只不過陳述人士為「廖OO」,並非「傅OO」。大家在傅崐萁的聲明後才恍然大悟原來「廖OO」的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案件,正是傅崑萁的合機炒股案,才讓此案最後闖關成功。

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大法官釋字325號解釋文,個人在訴訟中的案件,除非「定讞」,否則監察院不能結案要審判機關參考,以免侵害審判權。也就是說,即使傅崐萁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都不應該在定讞之前通過,否則就是侵害審判權。對此疏失,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表示自責,他說日後會將司獄委員會的每一個案子都帶回家仔細看過。由於委員會是上午召開,下午則絕對不會排約詢,讓大家好好討論每個案件,讓委員會通過的案件不至於為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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