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崑萁砸錢買新聞 花蓮媒體半數淪陷

有「花蓮王」之稱的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任內詭怪標案隨之曝光!其中106年、107年有共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得標者」幾乎都是在地媒體記者,這些詭異標案最近被縣府放上政府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讓人瞠目結舌「這樣買媒體」!

花蓮縣府這批「縣政宣導平面與影片素材」標案共25個,「採購對象」是自然人並未透過記者所屬公司,106年、107年連續2年都採取限制性招標,也沒有公開上網,還有記者連續2年都拿到標案共45萬8800元!根據曝光的資料,平面、電子類媒體全都入列,「花蓮半數記者都參與其中」!

此案曝光引發媒體界震撼,也引起媒體高層重視,不少自律媒體已經要求地方媒體記者說明,截至中午,已有駐地電子媒體記者引咎辭職。「花了王收買媒體」事件也讓花蓮媒體界蒙羞!

除了連續兩年讓記者「得標」外,依《鏡週刊》報導中取得的一段縣府前任副秘書長謝公秉,2017年底媒體記者私下會面的錄音檔,以傅崐萁即將2018年卸任、太太徐榛蔚也要選舉,因此「需要精準的瞭解跟掌握」,要相熟的記者「一個月寫一篇輿情」,要記者蒐集輿情交給縣府,每月領取約5萬元。因此被形容是「花蓮王聘記者」。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今天到台中參觀花博;花蓮縣政府秘書李旭寧直言「這實在匪夷所思」!李旭寧說,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後,縣府內部才發現106、107年連續2年度的標案早就結案,依法應在結案30天內上網公告卻未上網「被壓住」,直到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新任處長謝明宏主動發現這批標案沒有上網,就主動報告並且公佈。

他說,公帑不應該這樣花,這種類似「撒網式」的採購並不妥當,拿到的照片也不知道是否合乎需求,他說,類似這樣的照片、影片採購,正當作法應該是縣府發現媒體某張照片、影片拍得好,比如國慶煙火照片挑選佳作,再透過正常管道採購,「有需求、有標的再採購」,才不會有爭議、也不會浪費公帑。

他說,目前調查,依照採購法確實是可以針對「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進行勞務採購,這部份沒有違法。但李旭寧說,如果沒有依規定公開上網「也沒有人會知道」,形同淪落到「政府花的錢竟然民眾不知道」的境地。

花蓮縣政府新聞科今發布的「說明」卻是「官樣」制式新聞稿,一、輿情蒐集本來就是每個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二、記者媒體是最直接接觸到民眾的,我們只是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取得了之後,我們每一案都慎重的對待,並上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的參考,記者也不會因為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對縣府的任何報導有所偏頗。三、縣府公務預算只會透過合法的採購程序進行,與個人簽訂勞務採購契約本來就是常態,就像請師傅來修剪花木、進行環境整潔一樣簡單的道理,並無不法。

網路公開標案資訊,「得標人」都是媒體記者。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