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已離職總經理還發人事令 國民黨立院黨團轟華視內稽內控出包

(圖/翻攝自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Facebook直播)
(圖/翻攝自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Facebook直播)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屬於公廣集團的華視,其內稽內控出現大問題,同一個人事派令居然會出現前任與現任總經理分別署名的公告,且公廣集團董事長胡元輝無視《公視法》規定,指派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難道媒體業都沒有人才了嗎?胡元輝和徐秋華除了分別擔任公視董事長、總經理,還兼任華視董事長、總經理,先不論適法性的問題,難道中華民國媒體業,非得他倆人才能夠勝任同時治理公視與華視嗎?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德維表示,外界不希望看到同一套人馬,掌控兩個系統,公視董事長胡元輝真的有能力,能夠同時擔任公視與華視董事長嗎?公廣集團這麼龐大,公視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任華視董事長?同樣的,徐秋華總經理所屬的公視,底下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代商業營利的華視?既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李德維認為,胡元輝董事長、徐秋華總經理,必須對國人說明,你們是有多強的能力,能夠同時勝任和治理公視與華視。此外,身兼董事長與總經理,每月的薪資與福利又是如何分配?難道中華民國的媒體業,竟然需要胡元輝與徐秋華,分別兼任公視與華視董事長、總經理?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媒體圈,放眼望去沒有其他人的能力比兩位強,更適合、更能勝任華視董事長跟總經理嗎?

李德維善意提醒胡元輝董事長、徐秋華總經理,外傳莊豐嘉將回鍋擔任華視副總經理,這可是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想法背道而馳,這不單純只是在野黨不認同,執政黨也有意見。

李德維表示,公視是國家公共電視系統,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公共電視治理的靈魂人物,若又去兼任商業電視台華視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真的有其必要性?除了兩位,放眼媒體圈就沒人了嗎?建議胡元輝董事長、徐秋華總經理好好思考。

李德維指出,從2006年起,都是公開徵求華視總經理人選,現在11月初,居然是公廣集團董事長自行決定華視總經理人選,難道是外傳是在等明年大選結束,看看到底是誰勝選,再來決定總經理人選嗎?國民黨團不樂見媒體遭到政治玩弄,政治操控媒體,且公共電視本來就不該為政黨服務,難道華視就可以?

李德維也提醒主管機關文化部要注意,底下的公廣集團正在亂搞。

藍委林為洲表示,華視從莊豐嘉擔任總經理開始,出了很多包,內控出了大問題,人事一再更迭。近期,華視再次發生令人驚奇的案件,已經在10月12日離職的總經理藍宜楨,居然在同月16日發布新聞節目部企畫製作中心副主任的人事命令,或許是內部突然發現出包了,趕緊再補發布由公視總經理兼代華視總經理徐秋華署名的人事命令。換句話說,一個聘任人事命令,在同天由前後任總經理同時發布,這不是內控出問題,什麼才是?

林為洲指出,如果藍宜楨是在同一天辭職又發布人令,或許外界還可以接受是交接空檔,但已經過了4天,還是用藍宜楨前總經理署名發布人令,只能說華視出包再添一樁!而華視一再出包,身為上級單位的公廣集團難道就沒有責任?

林為洲整理出時間序,10月11日華視總經理藍宜楨口頭請辭。據聞12日藍宜楨就未再進公司,也未進行業務交接。同日公視董事長胡元輝未經董事會決議,任命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16日竟出現前後任總經理重複發布人事命令的事件。

林為洲進一步指出,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根本就是違法。根據《公共電視法》第25條:「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不得執行其他業務、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

林為洲說,徐秋華本身是公視總經理,依法根本就不能兼代華視總經理,難道華視不屬於廣播電視?不屬於大眾傳播事業?更何況華視還是營利事業,還有17%民股。公廣集團派一個違法的人兼代理華視總經理,一上任就發生人事命令的錯誤,前任總經理也不進行業務交接就走人,只能說華視內控出包簡直罄竹難書。

林為洲指出,回顧華視過去發生幾次「經典」出包事件,111年4月20日跑馬燈誤植「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2度誤植「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台北下起拳頭大的冰雹」、4月24日將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誤植為「總統」、5月3日總統蔡英文被寫成「蔡EE」等等。

林為洲說,華視今天要召開董事會,據聞要讓莊豐嘉回任副總經理。曾在國慶日當天在臉書稱國慶日為「幽靈國慶生」的莊豐嘉,也曾因預算案到國民黨團嗆聲,意識形態濃厚,公廣集團確認他適任嗎?媒體不是該超出黨派,堅守中立公正立場嗎?尤其在過去華視一連串出包事件,都是在他任內擔任總經理期間,若回任擔任副總經理,顯然政治任用意味濃厚。

藍委鄭正鈐表示,一紙人事命令,同一天同時出現前後總經理署名發布,顯然華視內稽內控出現大問題;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同時也是華視董事長,從2022年8月1日就任迄今,簡單的說,華視一再出問題,胡元輝不能置身事外。

鄭正鈐亦表示,在今年「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預算書,認列投資華視虧損1.4億元,但是依據《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只要持股超過50%的轉投資事業預算資料,必須在基金相關附錄中提出。

鄭正鈐說,公視持有華視83%股份,但公視送到立法院的預算書當中,完全沒有華視資料,顯然公視預算書有問題,公視與華視之間牽扯不清,這才是現在最大的問題。

鄭正鈐也說,在109年華視台語台一件標案,是龍劭華生前最後一部完整遺作,4年過去,華視台語台仍未播出,結果廠商向華視台語台提出第7、8期款項申請支付,錢沒撥給廠商,卻把廠商開出發票拿去報稅,害得廠商被國稅局罰款,直到國民黨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追究後,才在善後。

鄭正鈐指出,華視資本額約16億元左右,累積虧損達30多億元,華視該如何轉虧為盈?當初入主52頻道時,NCC提出許多附加條款,但華視經營依舊成效不彰,不積極著手改善經營模式,卻只想賣「祖產」彌補虧損。

鄭正鈐最後表示,今年8月10日華視召開董事會,會議前完全沒有提到資產活化案,也沒有經過董事們充分討論,竟在總經理例行性報告中「夾帶」資產活化案闖關,最後仍被董事會擋下。這就是華視的狀態。鄭正鈐表示,徐秋華擔任華視總經理有適法性的問題,但公視硬是要做,文化部有負起監督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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