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陸委會駁李明哲返台需受偵審

(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15日電)針對在中國大陸服刑期滿的NGO工作者李明哲返台,大陸委員會感謝各機關和台商、民團的協助。陸委會也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澄清李明哲返台不需受司法偵審。

大陸委員會15日以書面方式表示,李明哲已於15日上午10時22分,平安返抵國門,對李明哲安全順利返台,家人團圓,政府感到欣慰,希望李明哲充分休息,留意身體健康狀況,政府也會持續關心,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表示,政府本次協助李明哲返台的各項規劃,是以充分尊重家屬意願、遵循國內防疫規定、提前部署、協調相關各方等原則處理。陸委會、海基會在會同疾管署、移民署、警政署、海關、桃園機場公司以及環宇商務中心等相關單位的全力協助下,通關檢疫過程順利圓滿。

陸委會也感謝民間團體對本次作業的支持與配合,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最大的空間。有關防疫隔離部分,也妥善安排,李明哲已依國內各項防疫規定,平安抵達防疫隔離地點。

陸委會也再對台商和民團表達感謝。陸委會指,李明哲案件受到台人高度關注,5年期間包含長沙台商協會林懷榮譽會長、岳陽台商協會蔡祖柱會長等多位在陸台商,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國內外多個民間團體的積極奔走下,終於順利返抵台灣。政府再次為李明哲返台過程提供協助的相關各方及人士,表達感謝之意。

此外,陸委會也重申,李明哲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審判並監禁5年,台灣人民無法接受,政府認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對於有部分媒體報導李明哲回台將受到司法偵審一節,「實屬誤解,絕非事實」,陸委會特予澄清。

之前有報導指,台人在國外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回台仍須受司法偵審。但政府多次強調大陸對李明哲案的判決背離民主與人權價值,無法接受。因此李明哲返台後不需受任何司法偵審,但有關單位仍會訪談,以了解他在大陸所受的對待。

陸委會也說,對於其他台人在陸個案情形,仍會盡力透過各種管道掌握情況與提供必要之協處,同時也呼籲中國大陸重視台人在陸相關權益的保障,才有利於兩岸往來交流。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大陸時遭中國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於湖南赤山監獄服刑。他在14日刑滿獲釋後,轉往廈門於今天上午搭機返台。(編輯:陳沛冰)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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